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热轧卷板的最小交割单位为30吨,每次实物交割最少交割申报数量为30吨,交割申报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三、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截至交割配对成功之日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的热轧卷板不得用于实物交割。
3.每一《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热轧卷板,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宽度、同一厚度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出厂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
4.单次热轧卷板交割的实物溢短不超过±15吨。
5.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每卷卷重必须大于25吨,出入库至少拥有两道完好捆扎带。
6.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割的热轧卷板商品的品牌不超过3个,而且交割热轧卷板的数量与厚度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四、替代交割商品的升贴水标准
替代交割热轧卷板的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生产厂家
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生产。具体产品的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六、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