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纤维级聚酯切片合约主要条款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聚酯切片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吨,每次实物交割最少申报交割数量为50吨。
三、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聚酯切片,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每一《存货凭证》的聚酯切片,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的商品组成。
3.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聚酯切片不得用于实物交割。
4.单次聚酯切片交割的实物溢短不超过±1吨。
四、交易所指定的生产企业
用于实物交割的聚酯切片,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具体的指定生产企业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交割仓库
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