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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纤维级聚酯切片合约主要条款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聚酯切片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吨,每次实物交割最少申报交割数量为50吨。
  三、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聚酯切片,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每一《存货凭证》的聚酯切片,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的商品组成。
  3.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聚酯切片不得用于实物交割。
  4.单次聚酯切片交割的实物溢短不超过±1吨。
  四、交易所指定的生产企业
  用于实物交割的聚酯切片,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具体的指定生产企业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交割仓库
  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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