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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螺纹钢(西部)合约主要条款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螺纹钢(西部)的交割单位为每一《注册仓单》6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注册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三、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定尺。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入指定交割仓库时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在生产日起的三个月内入指定交割仓库的螺纹钢可直接申请制作《注册仓单》,《注册仓单》有效期限为不超过生产日起四个月
  4.每一《注册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螺纹钢的生产日期。
  5.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
  6.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割螺纹钢的数量与公称直径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四、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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