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商所(结)字[2011年] 第 12 号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1年8月11日推出以下交易商品上市交易,内容如下:
上市首日交易时间:9:00—16:00(上市首日无集合竞价时间)。 电解镍合约上市当日可提出交割申报。交割申报时间:16:00—16:15。 2011年8月11日晚夜盘集合竞价时间:18:50—18:59。
电解镍合约主要条款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电解镍的最小交割单位为2吨,交割申报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电解镍实物交割的溢短不超过±0.7吨,磅差不超过±0.2%,货物过磅重量不低于标签毛重的99.8%。 三、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具体的生产厂家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2011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