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
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公告,动力煤合约从2011年01月04日(周二)起可以提出交割申报,为方便各交易商更好的进行交割活动,交易所提示如下:
1.请仔细阅读交易所网站公布的相关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暂行)》和《动力煤交割办法(暂行)》;
2.申报交割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其申报交割商品经营资质及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申报交割的交易商配对成功不履约或不能履约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申报交割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通过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交割申报系统提出交割申报。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对该上市交易品种的交割申报,按“时间优先”和“实现当日交割****化”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
4.请仔细阅读《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合约主要条款》中相关交割信息。动力煤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000吨,同一交易商一次申报交割的数量应在1000吨(含)以上,并且应当是1000吨的整数倍。
5.请明确可替代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范围、价格调整幅度以及指定交割港口。内容详见《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合约主要条款》。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割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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