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 |  联系我们

焦炭基础知识系列之八:焦炭现货市场化程度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两盘动态 > 交易课堂

焦炭基础知识系列之八:焦炭现货市场化程度

来源:本站   作者:上海同元盛实业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1-5-28 上午 09:13:32   点击次数:   [ 加入收藏 ] [ 关闭本页 ] [ 字体控制 ]
  焦炭的商品化率较高,现货市场发育比较完备,已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投资者参与现货贸易没有政策法规障碍。

  一、焦炭的商品化率较高

  焦炭的商品化率在69%,在大宗农产品当中,只有黑龙江的稻谷和大豆、吉林的玉米商品化率能接近60%。但是从全国整体情况看,这些农产品的商品化率要远远低于焦炭的水平。此外,钢铁厂附属焦化厂也会像独立焦化厂一样,保留相当数量的焦煤库存,这部分焦煤与下游的焦炭市场高度相关,也承受着市场风险。所以,焦炭及其上游的焦煤加在一起,形成很大的商品量,具有较高的商品化比率。

  二、现货企业参与焦炭贸易没有障碍

  首先,焦炭本身只要具备商品属性,是合法流通的商品,现货企业就可以正常开展贸易和经营。国家对焦炭的资质大多是从生产源头环节开始管理,只要不是土焦工艺或4.3米以下焦炉生产的焦炭,生产和环保配套设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都可以参与贸易流通。其次,焦炭在工商经营资质方面属于一般商品范畴,没有特殊要求和限制。从全国范围看,现货企业只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上有“焦炭”这一经营项目,就可以从事焦炭的贸易。

  三、焦炭生产、消费和贸易相对分散

  尽管炼焦行业规模化程度逐年提高,但是至今生产集中度仍然较低。2007年统计在册的焦化企业有997家,其中年产焦炭1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仅有72家。尽管经历兼并整合,但是到2009年,年产焦炭5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也仅有2家,平均规模仅为41万吨/年,所以焦炭在生产上比较分散。

  焦炭的消费也比较分散,2008年十大钢铁企业共消费焦炭7234万吨,仅占总消费量2.4亿吨的30%,剩余70%的焦炭消费量由数百家大、中、小型钢铁企业共同完成。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沪ICP备10002023号-1
联系电话:021-32201506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10-3112 邮编:200085
版权所有:渤商所|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交易所开户会员|渤海商品上海营业部|连续现货|同元系